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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以工代赈打赢脱贫攻坚战
     
时间: 2017-12-13 11:35:00 来源:

发展以工代赈打赢脱贫攻坚战

刘琛琛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16年底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是未来五年各地区各部门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制定相关扶贫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最突出的短板在于农村贫困人口。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全国十三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明确了新时期以工代赈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提出了探索创新以工代赈工程建设领域、拓展政策内涵的思路举措,进一步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劳务报酬比例,助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如期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

以工代赈属于救济的范畴,但又不同于一般单纯救济,其特殊性在于救济与建设的结合与统一,它是救济对象通过参加必要的社会公共工程的建设而获得赈济物或资金铁一种特殊的救济方式。与一般的救济相同,以工代赈资金是无偿的,其差异在于它是有附加条件的,要求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出工投劳来获得赈济。因此,以工代赈的含义可以概括为:以救济为手段, 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内容,以缓解和最终消除贫困为目的,通过实物投入方式,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得以改善,为其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相对良好的外部环境,进而刺激其自我发展。

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可以同时达到三个目标:

第一,通过组织赈济对象参加工程建设,使赈济对象得到必要的收入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达到赈济的目的。

第二,在政策实施地区形成一批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长期发挥作用。

第三,可在一定程序上缓解政策实施地区农村劳动力剩余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以工代赈具有一石三鸟之功效。同时,还可以激发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摆脱等、靠、要等消极意识。

需要指出的是,救灾以工代赈与扶贫以工代赈都具有以工代赈的基本特性,但也有所不同。从赈济对象看,前者是赈济受灾人口,后者是赈济贫困人口。从实施范围看,前者是受灾地区,后者限定于贫困地区。从实施期限上看,由于贫困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扶贫以工代赈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而救灾以工代赈对于某个特定受灾地区来讲,实施期限相对要短。

以工代赈是一项特殊的扶持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其自身特有的基本属性,构成了以工代赈政策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以工代赈的基本特性,才能执行好、运用好以工代赈政策,管好用好以工代赈资金。

 

 

     
责任编辑: 发展研究中心赵芮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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